一、政策依据
(一)《镇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(2019-2021年)》(镇政办发〔2019〕108号)
(二)《2020年镇江市区职业技能培训专业(工种)和补贴标准目录》(镇人社财发〔2020〕4号)
(三)《2020年镇江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(工种)目录》(镇人社函〔2020〕2号)
(四)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组织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通知》(镇人社发〔2020〕20号)
(五)《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 镇人社发〔2020〕52号)
二、补贴条件
(一)培训单位。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合法经营,无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;职业院校;年度办学评估合格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;经备案同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协会、行业组织。
(二)企业职工。与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,依法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职工,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,经考核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、专项职业能力证书、百万练兵活动技能竞赛考核合格证。
三、补贴标准
市区按《2020年镇江市区职业技能培训专业(工种)和补贴标准目录》规定的标准进行补贴,丹阳市、句容市、扬中市按各自确定标准进行补贴。取得百万练兵活动技能竞赛考核合格证的补贴标准另行确定。
四、补贴原则
(一)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,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。对通过各行业部门考核鉴定、参加省级统考、镇江市区域外参加培训获得初、中、高级证的(证书能从国家、省人社部门网站查询的),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,按规定申请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。不得重复申领。
(二)按照“谁出资、补贴谁,先垫付、后补贴”的原则,实行培训补贴“直补劳动者个人或培训单位”相结合的方式。对个人支付的,直补个人;对培训单位出资的,直补培训单位;对委托培训单位实施免费培训的,可根据双方签订的委托培训协议,直补培训单位。对通过职业技能竞赛获得证书的,补贴给予个人。培训单位和个人不得就同一个培训项目重复申领培训补贴。
(三)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,但同一职业(工种)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。百万练兵活动技能竞赛培训补贴不得与通过竞赛晋升职业资格(技能等级)获得的培训补贴重复享受。
五、申请方式
(一)单位申请。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资金直补单位的、经单位培训获证符合补贴资金的个人,由培训单位申请补贴。原则上培训单位每年5月、10月集中申请培训补贴(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次数)。
(二)个人申请。对个人出资参加培训取得高级技师(一级)、技师(二级)国家职业资格证书(职业技能等级证书)的,参加镇江地区职业技能竞赛获证的,参加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,参加高技能人才海外培训的人员,由个人在获证或培训后1年内申请补贴。
六、办理流程
(一)单位办理流程
1.培训备案。培训单位开展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,应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,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《镇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备案申请表》(附件1)、培训计划(包括培训对象、承训机构、培训方式及平台、课程设置、培训时长、成本预算、考评机制等,线上学习线下实训融合开展的培训计划还应包括实训课程、场地设施、师资安排、成本预算、考评机制等)。
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,须签订合作协议,明确培训的方式、内容、期限、费用、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。培训专业均应与企业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相关。
2.培训管理。培训单位要建立健全培训台账资料(包括教学计划、课程表、培训人员花名册、培训考勤记录、考核成绩和授课图片、视频以及第三方平台出具的有关资料),保存期限4年,确保培训过程留痕迹、可追溯。
3.考核鉴定。培训单位完成培训内容,应及时组织培训职工参加鉴定和评价,申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、专项职业能力证书。
4.办理补贴
(1)补贴申请。培训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补贴,上报《镇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申请表》(附件2)、《镇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》(附件3)、《培训补贴使用承诺书》(附件4)、培训单位代个人申请补贴协议,提供培训台帐资料。
(2)审核公示。补贴申请材料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、数据系统对比,对符合条件的,通过人社官网或政府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。丹阳市、句容市、扬中市按各自规定进行审核。
(3)资金拨付。公示无异议后,由人社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,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培训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。
(二)个人办理流程
1.个人申请。符合条件的个人登录智慧人社,在“在线办事—劳动就业—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个人申请”中填报信息、上传材料。
2.审核公示。各地经办部门收到申请后,按规定进行材料审核,并系统进行对比。对符合补贴条件的,定期集中在所在地人社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。
3.资金拨付。公示无异议后,根据相关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个人社保账户。
七、联系方式
市人社局职建处联系人:洪永明,联系电话:85340286,电子信箱:3071440737@qq.com
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人:杨吉,联系电话:88855513,电子邮箱:504190804@qq.com
各地人社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
丹阳市 束军华
86571177 3122375058@qq.com
句容市 巫丹伟
87319009 492054586@qq.com
扬中市 王 梅
88322747 413143575@qq.com
丹徒区
羊 岭
80896022 rainsbr@163.com
京口区
胡 蓉
89980303 121057058 @qq.com
润州区
刘 萍
81988331 392144208@qq.com
镇江新区
吴 伟
83376067 754774399@qq.com
附件:1.镇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备案申请表
2.镇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申领表
3.镇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
4.镇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使用承诺书
5.镇江市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